译文
明天一早,我就要踏上离开广陵的路途了,朋友,珍重,我就记住今天晚上一场款款情伤的别宴,喝!再干一杯!
夜里吹来暖暖南风,地里小麦盖垄熟黄。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dao)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neng)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xie)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xi)。
争王图霸之业未立,各自割据称雄。
安放皇帝玉册的石洞前巨大的石门紧闭,隐隐感觉到地底风雷涌起。
民众大多饥寒交迫无力救,一人独享荣华没啥好心情。
天黑(hei)了,天黑了,为什么还不回家?如果不是为君主,何以还在露水中!
如画江山与身在长安的我没太多关系,暂且在长安度尽春天。
如今却克扣它的草料,什么时候它才能够腾飞跨越青山?
有新鲜甘美的大龟肥鸡,和上楚国的酪浆滋味新。
山的景致不同与寻常,尚且能待人来看,更何况(kuang)人不同与常人呢?饶公观看景色有得,命随同的客人赋诗,嘱咐我为之记。我说:“天下诡奇的地方不多,而人也并非每次登山都能体会到登临的乐趣。山被人欣赏,而人欣赏山,两相成映(意为有这样的山而遇到不到这样的人,或者有这样的人而见不到这样的山,都不能算完全获得游览的快乐,所谓这样,疑后面所指名山、名士)。现在灵岩是名山,诸位是名士,想必真是互相不负其名。难道是偶然吗?是因为人们看到风景而心中理解,景物被领略到而理趣得以被体会吧。而我不过是粗陋的人,也跟随其中有所体会,不也是一种幸运吗?我是这里面最年轻的,不敢推辞执笔为记的任务,这样也可以私下将这份幸运记录下来”。同行的十个人是淮海(hai)秦约、诸暨姜渐、河南陆仁、会稽张宪、天台詹(zhan)参、豫章陈增、吴郡金起、金华王顺、嘉陵杨基和吴陵刘胜。
我从贞元十五年看见您写的文章,放在心里有六七年,从来没说过,这是我只顾自己而对不起公道很久了,不但对不起您呀!等到我做了御史尚书郎,自已认为庆幸而做了皇上身边的臣子,能够尽量说话,想利用这个机会来疏通足下不能上达的情况。但是,我时常在同事面前称赞您时,还有回头去互相使眼色,偷偷笑的。我实在恨自己的品德修养不能使人信任,平时的好名誉没有树立,竟被世人把这种猜疑加到我身上。我常常和孟几道谈这些事情,非常痛心。可现在(您)幸好您被天火烧光了,所有人们的猜忌疑虑,完全变为灰尘。烧黑了您的屋宇,烧红了您的断垣残壁,从而表示您一无所有;而您的才能,才可以表白清楚,再不被谣言所污染。您的真相显露了。这是火神菩萨保佑您啦!这样看来,我和几道十年来对您的了解,还比不上这次火灾一个晚上给您造成的好名誉。(以后大家)都会原谅你,可以公开宣扬你的才能了,使得那些有话藏在心里的人,都能毫无顾忌地为您说话了;主持考试的,可以大胆录取您,不再怕别人说闲话。现在,我就是想要像过去那样避免嫌疑,被人嘲笑,可能吗 从此,我对您寄予了很大希望,因此,最后我非常高兴。
参(cān通“叁”)省(xǐng)
阳春三月,暖暖的太阳照耀着长安城,碧空下,杨树的枝条已经抽出嫩芽,在和煦的春风吹拂下,远看轻烟曼舞。
注释
(3)刳(kū):削剔,挖空。
[11]轩露:显露。
⑧接天:像与天空相接。
2.尤:更加
28.之:用在主、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义。
(9)刑:同“型”,典型,典范。寡妻:嫡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