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端午节到了,火红的(de)石榴花开满山村。诗人吃了两只角的粽子(zi),高冠上插着艾蒿。又忙着储药、配药方,为的是这一年能平安无病。忙完了这些,已是太阳西斜时分,家人早把酒菜备好,他(ta)便高兴地喝起酒来。
我这流浪的人儿看了《落花》宋祁 古诗的情景,不由感同身受,泪流满面,这种心境犹如繁华的街头游人离去一样空荡落寞,只有《落花》宋祁 古诗的残香还飘散在空中(zhong),引来了两只美丽的蝴蝶,把它们的爱情全部酿成甜美的蜜。
元丰六年十月十二日夜晚(或公元1083年十月十二日夜,可不译),(我)脱下衣服准备睡觉时,恰好看见月光照在门上,(于是我就)高兴地起床出门散步。想到没有和(he)我一起游乐的人,于是(我)前往承天寺寻找张怀民。怀民也没有睡,我们便一同在庭院中散步。月光照在庭院里像积满了清水一样澄澈透明,水中的水藻、荇菜纵横交错,原来是竹子和柏树的影子。哪一个夜晚没有月光?(又有)哪个地方没有竹子和柏树呢?只是缺少像我们两个这样清闲的人罢了。
(晏子)说:“君主死了回哪呢?君主是民众的君主,难道是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君主?君主的职责要主掌国家。君主的臣子,岂是为了俸禄?臣子的职责要保(bao)护国家。因此君主为国家社稷死就该随他死,为国家社稷逃亡就该随他逃亡。如果是为他自己死为他自己逃亡,不是他的私密昵友,谁去担这份责啊?况且他人立了君主却(que)要将他杀死,我怎么能随他去死,随他去逃亡呢?
一树的梨花与溪水中弯弯的月影,不知这样美好的夜属于谁?
如果一个士人的才能和品德超过其他的士人,那么就成为国士;如果一个女子的姿色超过其他的美女,那么就称之为国色;如果兰花的香味胜过其它所有的花那么就称之为国香。自古人们就以兰花为贵,并不是等到屈原赞兰花之后,人们才以它为贵的。兰花和君子很相似:生长在深山和贫瘠的丛林里,不因为没有人知道就不发出香味;在遭受雪霜残酷的摧残后,也不改变自己的本性。这就是所说的避世而内心无忧,不被任用而内心无烦闷。兰花虽然含着香味形状美好,但平时与萧支没有什么两样。一阵清风吹来,他的香气芬芳,远近皆知,这就是所说的藏善以待时机施展自己。
我喜欢为雄伟的庐山歌唱,
一直玩到没了兴致才乘舟返回,却迷途进入藕花池的深处。
哪能不深切思念君王啊?
方山子,是光州、黄州一带的隐士。年轻时,仰慕汉代游侠朱家、郭解的品行,乡里的游侠之士都推崇他。(等到他)年岁稍长,就改变志趣,发奋读书,想以此来驰名当代,但是一直没有交上好运。到了晚年隐居在光州、黄州一带名叫岐亭的地方。住茅草屋,吃素食,不与社会各界来往。放弃坐车骑马,毁坏书生衣帽,徒步在山里来往,没有人认识他。人们见他戴的帽子上面方方的且又很高,就说:“这不就是古代乐师戴的方山冠遗留下来的样子吗?”因此就称他为“方山子”。 我因贬官居住在黄州,有一次经过岐亭时,正巧碰见了他。我说:“哎,这是我的老朋友陈慥陈季常呀,怎么会在这里呢?”方山子也很惊讶,问我到这里来的原因。我把原因告诉了他,他低头不回答,继而仰天大笑,请我住到他家去。他的家里四壁萧条,然而他的妻子儿女奴仆都显出怡然自得的样子。 我对此感到十分惊异。回想起方山子年轻的时候,是酗酒任性,喜欢使剑,挥金如土的游侠之士。十九年前,我在岐亭下,见到方山子带着两名骑马的随从,身藏两箭,在西山游猎。只见前方一鹊飞起,他便叫随从追赶射鹊,未能射中。方山子拉紧缰绳,独自跃马向前,一箭射中飞鹊。他就在马上与我谈论起用兵之道及古今成败之事,自认为是一代豪杰。至今又过了多少日子了,但是一股英气勃勃的神色,依然在眉宇间显现,这怎么会是一位隐居山中的人呢? 方山子出身于世代功勋之家,理应有官做,假如他能置身官场,到现在已得声名显赫了。他原本家在洛阳,园林宅舍雄伟富丽,可与公侯之家相同了。在河北还有田地,每年可得上千匹的丝帛收入,这些也足以使生活富裕安乐了。然而他都抛开不去享用,偏偏要来到穷僻的山里,这难道不是因为他独有会心之处才会如此的吗?我听说光州、黄州一带有很多奇人异士,常常假装疯颠、衣衫破旧,但是无法见到他们;方山子或许能遇见他们吧。
山腰上遇到一位仙人,道貌轩然,瞳孔方方。
“魂啊回来吧!
注释
⑶扑枣:击落枣子。汉王吉妇以扑东家枣实被遣。扑:打。任:放任,不拘束。西邻:就是下句说的“妇人”。
124.惟浇在户,何求于嫂:浇,人名,寒浞的儿子。嫂:浇的嫂子女歧。王逸《章句》:“言浇无义,淫佚其嫂,往至其户,佯有所求,因与行淫乱也。”
“请君”二句:请人荐举入朝之意。穆天子,即周穆王。此喻当今天子。《列子》卷三:“穆王……肆意远游,命驾八骏之乘,……遂宾于西王母,觞于瑶池之上》。”
6.衣:上衣,这里指衣服。
124.惟浇在户,何求于嫂:浇,人名,寒浞的儿子。嫂:浇的嫂子女歧。王逸《章句》:“言浇无义,淫佚其嫂,往至其户,佯有所求,因与行淫乱也。”
38.其可怪也欤:难道值得奇怪吗。其,难道,表反问。欤,语气词,表感叹。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