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窄长的松叶虽经过几度风霜,但春天开放淡淡的花儿不好看。都市长安历来喜欢粉红色的桃花和雪白的李花,可怜这些松树白白地染上长安街道的尘土。
传说青天浩渺共有九重,是谁曾去环绕量度?
在湘江边绕着江岸一直走下去,不觉月亮都快要落下来了。江畔的梅树横斜,小小的花枝开放,浸满了忧愁的涟漪。梅花的一春幽愁之事有谁知道呢?寒冷的东风吹起。梅花也很快就要花落香消了。
如同囚犯般寄居外地也许会耽误终生。
纤秀的弯眉下明眸转动,顾盼之间双目秋波流光。
不信请看那凋残的春色,花儿正在渐渐飘落。那也就是闺中的少女,衰老死亡的时刻。
我说:从前吴越建国时,广陵王镇守吴中,曾在内城的西南修建了一个园子(zi),他的外戚孙承佑,也在它的旁边修了园子。到吴越被宋国灭亡时,这个园子还没有荒废。最初苏子美在园中造了沧浪亭,后来人们又在沧浪亭的遗址上修建了大云庵,住进了和尚。这是从沧浪亭到大云庵的演变过程。大云庵至今已有二百年的历史了。文瑛寻访亭子的遗迹,又在废墟上按原来的样子修复了沧浪亭。这是从大云庵到沧浪亭的演变过程。
只有关山的冷月,伴随你孤苦凄凉。
大概士人在仕途不通的时候,困居乡里,那些平庸之辈甚至小孩,都能够轻视欺侮他。就像苏季子不被他的嫂嫂以礼相待,朱买臣被他的妻子嫌弃一样。可是一旦坐上四匹马拉的高大车子,旗帜在前面(mian)导引,而骑兵在后面簇拥,街道两旁的人们,一齐(qi)并肩接踵,一边瞻望一边称羡,而那些庸夫愚妇,恐惧奔跑,汗水淋漓,羞愧地跪在地上,面对车轮马足扬起的灰尘,十分后悔,暗自认罪。这么个小小的士人,在当世得志,那意气的壮盛,以前的人们就将他比作穿着锦绣衣裳的荣耀。
霜蹄骏(jun)马蹴踏在长楸大道间,专职马倌和役卒肃立排成列。
黄帝说:“到了中午一定要抓紧曝晒,拿着刀子一定要赶紧宰割。”现在要使治安之道顺利而稳妥地推行,是十分容易的。假使不肯及早行动,到头来就要毁掉亲骨肉,而且还要杀他们的头,这难道同秦朝末年的局势还有什么区别吗?凭着天子的权位,趁着当今的有利时机,靠着上天的帮助,尚且对转危为安、改(gai)乱为治的措施有所顾虑,假设陛下处在齐桓公的境地,大概不会去联合诸(zhu)侯匡正天下吧?我知道陛下一定不能那样做的。假如国家的局势还像从前那样,淮阴侯韩信还统治着楚,黥布统治着淮南,彭越统治着梁,韩王信统治着韩,张敖统治着赵,贯高做赵国的相,卢绾(wan)统治着燕,陈还在代国,假令这六七个王公都还健在,在这时陛下继位做天子,自己能感到安全吗?我判断陛下是不会感到安全的。在天下混乱的年代,高祖和这些王公们共同起事,并没有子侄亲属的势力做为依靠。这些王公走运的就成了亲近的侍从,差一点的仅当个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他们的才能远不及高祖。高祖凭着他的明智威武,即位做了天子,割出肥沃的土地,使这些王公成为诸侯王,多的有一百多个城,少的也有三四十个县,恩德是优厚的了,然而在以后的十年当中,反叛汉朝的事发生了九次。陛下跟这些王公,并没有亲自较量过才能而使他们甘心为臣的,也不是亲自封他们当诸侯王的。即使高祖也不能因此而得到一年的安宁,所以我知道陛下更不能得到安宁的。不过,上面这些情况,还有可以推托的理由,说是“关系疏远”。那就请允许我试着谈谈那些亲属诸侯王吧。假如让齐悼惠王统治着齐,楚元王统治着楚,赵王统治着赵,幽王统治着淮阳,恭王统治着梁,灵王统治着燕,厉王统治着淮南,假如这六七位贵人都还健在,在这时陛下即皇帝位,能使天下太平吗?我又知陛下是不能的。像这些诸侯王,虽然名义上是臣子,实际上他们都怀有老百姓那种兄弟关系的想法(fa),大概没有不想采用天子的制度,而把自己当做天子的。他们擅自把爵位赏给别人,赦免死罪,甚至有人乘坐天子的黄屋车。他们不执行汉朝的法令。即使执行了,像厉王那样的不守法的人,命令他都不肯听从,又怎么能招他来呢!幸而召来了,法律怎么能施加到他身上呢!动了一个近亲,天下诸王都环视着惊动起来。陛下的臣子当中即使有冯敬那样勇敢的人,但是他刚开口揭发诸侯王的不法行为,刺客的匕首已经刺进他的胸膛了。陛下虽然贤明,谁能和您一起来治理这些人呢?所以说,关系疏远的诸侯王必定危险,关系亲近的诸侯王也一定作乱,这是事实所证明了的。那些自负强大而发动叛乱的异姓诸侯王,汉朝已经侥幸地战胜他们了,可是却没有改变酿成叛乱的制度。同姓诸侯王也袭用了这种做法,发动叛乱,如今已有征兆了,形势又完全回复到以前那种状态!灾祸的变化,还不知道要转移到何处,英明的皇帝处在这种情况下,尚且不能使国家安宁,后代又将怎么办呢!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立誓归隐辞官而去,信奉佛道其乐无穷。
注释
6、滋:滋长。尽:断根。
⒁消魂:又作销魂。形容极度的悲伤,愁苦。
横行:任意驰走,无所阻挡。
⑤润:湿
11. 无:不论。
⑵流:中流,水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