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元丰二年,中秋节第二天,我从吴兴去杭州,(然后)再向东赶回会稽。龙井(这个地方)有位辨才(注:法号或人名)大师,用书信(xin)的方式邀请我到(龙井)山中去。等到出了城,太阳已经西沉,(我)取水道航行到普宁,碰到了道人参寥,问(他)龙井是否有可供遣使、雇佣的竹轿 ,(参寥)说,“(你)来的不是时候,(轿子)已经离开了。”
花草不对春风的爱抚表示感谢,落叶也不对秋风的凋残表示埋怨。
一旦被蝮蛇螫伤手腕之后,当断手臂就断壮士决不踌躇。
我愿意变为(wei)海石榴树上那朝向东南的枝条,低低地垂下,时时牵拂你的绣花衣裙。
雨后初晴,傍晚淡烟弥漫,碧绿的春水涨满新池。双燕飞回柳树低垂的庭院,小小的阁楼里画帘高高卷起。
这里尊重贤德之人。
高大的树木拂晓看来尚未凋零(ling),阳光下遥望远山层次格外分明。
剑泉深得无法测量,陡峭的岩石如斧削一般。千顷云因为有天池等山作为几案,山峰峡谷,争奇斗秀,是请客饮酒的好地方。但是过了中午便阳光逼人,不能久坐。文昌阁也不错,晚上林中的景色尤为迷人。朝北为平远堂旧址,空旷没有遮拦,仅仅远远望见虞山,如小小的黑点。堂荒芜已经很久了,我和江进之商量修复它的办法,想在里面供奉韦应物、白居易等人,但不久生了病,我既然已经辞了官,恐怕进之的兴致(zhi)也消尽了。山川的兴旺和荒废,确实有它的运数啊!
野泉侵路不知路在哪,
眷恋芬芳花间彩蝶时时在飞舞,自由自在娇软黄莺恰恰欢声啼。
江水悠悠长又长,乘筏渡过不可能。柴草丛丛错杂生,用刀割取那荆条。
读书人黄允修来(向我)借书。我把书交授给他并且告诉他说: 书不是借来的就不能(认认真真地)去读。你没听说过那些藏书的人(是怎样读书)吗?《七略》(我国最早的图书目录分类著作,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七部)、《四库》(唐朝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的藏书,有《经》、《史》、《子》、《集》四库。这里《七略》、《四库》都指内府藏书),是天子的藏书,然而天子中读书的人有几个呢?那些搬运起来使牛累得流汗,放在家里塞满了屋子的,是富贵人家的书,然而富贵人中读书的有几个呢?其余那些祖辈和父辈收藏(的书籍),子辈孙辈随便丢弃的就不用说了。不只读书是这样,天下的事物(也)都是这样。不是那人自己的东西却勉强向别人借来,(他)一定担心别人催着要还,因而就显出忧惧的样子,抚摸玩赏那东西久久不能停(ting)止,心想:“今天存放(在我这里),明天(就要给人)拿回去,我不能再看到它了。”如果(这东西)已经被我所拥有,(我)一定会(把它)捆扎好放在高处(chu),保存起来,说一声“姑且等到另外的日子再看吧。” 我小时候爱好读书,但是家里贫穷,很难得到书读。有个姓张的人藏书很多。(我)到他家去借,(他)不借给我,回来以后我在梦中还出现向他借书的情形。我那种迫切(求书的心情就)像这样。所以(只要)有看过的书就记在心里。(我)做了官以后,薪俸花出去了,书籍买来了,屋里到处都堆放满了,蠹虫丝迹时常覆盖书册。这样以后我(才)感慨借书读的人是(那么)用心专一,而自己少年时候的时光是(多么)值得珍惜的啊! 如今姓黄的年轻人像我(从前一样)贫穷,他借书(苦读)也像我(从前一样);只不过我把书公开,慷慨出借和姓张的吝惜书籍,(不肯出借,)似乎并不相同。这样看来,那么是我本来不幸遇到了姓张的,而姓黄的年轻人本来幸运遇到我吧?(黄生)懂得了(借到书的)幸运和(借不到书的)不幸运,那么他读书一定会专心,而且他还书也一定会很快。 (我)写下这篇说,让(它)和书一起(交给黄生)。
现在如果把东西寄存在别人处,第二天就去取,可能得到,也可能得不到了。但晋国公自身修养德行,以求上天的福报,在几十年之后,得到了必然的回报。如同手持契约,亲手交接一样。我因此知道上天的意愿一定会展现的。
铜炉中香烟上升,酒气沉沉,庭中的树影已转向偏东,画堂里冷(leng)清寂静。芳草碧绿而茂盛,也不知那位离人现在何处,唯有飘落的杨花,如点点白雪,落满小径。我一人独卧玉枕上沉沉睡眠,懒洋洋春睡。帘外已飘落残红,春天将尽,我感觉毫无心绪,像喝多了酒一样一身病态。头发零乱,我也不想去梳整。江南旧事,不愿意再重新回想,遍天下去寻访消息,能寄书信的鸿雁不捎来消息。月光洒满西楼,我一直依栏远望,可是他的归期依旧没有一定。怕只如同银瓶沉入金井,再也没有希望重逢。等得太久,我守着昏暗的残烛,听不到他归来的声音。徒自让我久久伫立,直到梧桐消失了阴影。如今又到了夜间,而我依然孤单对着鸾镜。
清晨我将要渡过白水河,登上阆风山把马儿系着。
全身衣服都沾满了血泪和尘埃,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
⑵乙丑岁:金章宗泰和五年(公元1205年),以天干地支纪年为乙丑年,当时元好问年仅十六岁。
潺潺:河水缓缓流动的样子。
且:将,将要。
⑷不自持: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
142.成山:山名,在今山东荣城东北。
(21)玉京:道教称元始天尊在天中心之上,名玉京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