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战士骑着青黑色的战马行走在去城南的路上,欲往那里参加战争。他十分英勇,曾经五次参加作战,多次突入敌军多层的包围。他的声名可比秦国名将白起,他曾经跟随秦王作战立下了不世的功勋。为了君王,他十分注重报国立功的意气,发誓如(ru)果自己没有建立功勋一定不会归来。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ren),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yi)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shi)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shuo)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yong)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来往的过客不要问从前的事,只有渭水一如既往地向东流。
经常担心霜雪突降,庄稼凋零如同草莽。
阳光照耀江水,腾起了薄薄的烟雾,两岸人家彩绘的屋檐相连,画梁相接。江面上荷花丛生秋光恬淡,看沙鸥正在江面上一次次飞舞盘旋,家家珠帘里飘出香风。美丽的船只好像从天边驶来,酒家的旗帜迎风招展。真让人喜爱啊,江南!
回答说:“(既然)斥责这种行为是罪过而又效仿它,罪更重啊!况且说出埋怨的话了,(以后)不应吃他的俸禄了。”
唉!盛衰的道理,虽说是天命决定的,难道说不是人事造成的吗?推究庄宗所以取得天下,与他所以失去天下的原因,就可以明白了。
明知这不是在梦中,可我的心仍在摇摆不踏实。
吴太守领着游春的队伍沿着长满清苔的小径石梯,去寻找将军旧日的别墅遗迹,看一看那里的梅花开了没有?在梅花边我们重唱新度的词曲,要用歌声把沉睡的梅蕊唤直起,再把美丽的春光带回大地。我此时的心情,与春风和使君相同无异。如今的情景不如往昔,以后的岁月恐怕连今天也比不上了。对着沧浪亭下的流水,我们俩默默无语,只能满怀悲恨和忧悒,把酒杯频频举起。
魂啊不要去东方!
若此刻暂能停雨见晴天,这就已是我无上的祈求。
秦王的侍臣上前,斩杀荆轲。事后,秦王还头昏眼花了好长一段时间。
一个驿站又是一个驿站,驿骑疾驰有如流星一般,
老子说:“古代太平之世达到极盛时期的时候,虽然邻国的百姓彼此望得见,鸡犬之声彼此听得见,但人们各自以为自家的食物最香甜,衣裳最漂亮,习俗最安适,职业最快乐。以至于老死也不相往来。”要是谁以此为目标,而在近代去涂饰堵塞老百姓的耳目,使他们再回复到往古的时代,那就几乎是行不通的了。太史公说:神农以前的事,我已无从考知了。至于《诗经》、《尚书》所记载的虞、夏以来的情况,还是可以考知的:人们的耳朵、眼睛要竭力享受声、色之乐,嘴里要吃尽各种美味。身体安于舒适快乐,而心里又羡慕夸耀有权势、有才干的光荣。这种风气浸染民心已经很久了。即使用高妙的理论挨家挨户(hu)去劝导,到底也不能使他们改变,所以,对于人民最好的做法是顺其自然,其次是因势利导,再其次是进行教育,再其次是制定规章,限制他们的发展。而最坏的做法是与民争利。
什么地方冬日常暖?什么地方夏日寒凉?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
④就砚旋研墨:眼泪滴到砚中,就用它来研墨。
(71)逴:远。绝垠:指天边。寒门:北极之山。
26.发:泛指立身处世,也就是上文所谓自用其才。
贻(yí):送,赠送。
②【杨柳】句:形容柳絮不扬。